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党员的党龄是指正式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实际经历的时间,也就是说只有正式党员才能计算党龄,预备党员虽有党籍。但不计党龄。
由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而他在党内的生活与工作不能不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当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后,他在党内生活和工作才不受这些限制。因此,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不同时期党龄的计算方法
在党的历史上,各个时期入党时间与预备期的规定不尽相同。因此,在不同时期,党龄的计算也有着不同的情况。
1921年7月1日至1923年6月9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23年6月10日至1927年4月26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转正之日等于入党时间加预备期,劳动者预备期3个月,非劳动者预备期6个月)。
1927年4月27日至1928年6月17日: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店员、士兵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预备期3个月,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1928年6月18日至1945年4月22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45年4月23日至1956年9月14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士兵预备期6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一年;其他人员预备期两年。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1956年9月15日至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预备期一年,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1969年4月1日至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77年8月12日至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预备期一年,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预备期一年,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以后,其党龄连续计算。
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由于各种原因失掉一段时间党籍的同志党龄的计算,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凡经党组织决定恢复这段时间党籍的,其党龄从原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被批准重新入党,有预备期的,其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3)按有关文件规定重新入党,没有预备期的,其党龄应从上级党委决定重新入党之日算起,前一段党龄不能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