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做资管业务吗
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投资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它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
而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对于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的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也就是说,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中包括了资产管理业务,即资管业务。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设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企业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基金业协会在《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里明确,对私募管理人经营范围的描述,除了“基金管理”以外,还可以使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体现私募基金管理特征、及管理基金类别的相关字样。
那么私募管理人在设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时,是否只能使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字样呢?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对于已经通过法律意见书的私募管理人业务范围按照地区划分进行了不完全统计(统计表格见文末附表),发现了有很多不同的表述,如“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等,有的还写明了投资领域如“医药、医疗服务项目投资管理”。
因此,私募管理人在设定经营范围时,应该尽可能使用基金业协会给的规范性表述。当需要用其它词汇进一步体现私募管理人的业务范围时,需要和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沟通,以确保拟定的经营范围得以顺利登记,明示在营业执照上。需要注意的是,基金业协会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特别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尤其是不得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因此,私募管理人的经营范围,不能包括前述内容,这是基金业协会要求私募管理人经营范围应该具备的消极条件,也要引起重视。
私募基金备案经营范围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自然人吗?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