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到底致不致癌? 草甘膦的安全性与致癌争议

2021-08-26 16:55:17
来源:中国化工报

草甘膦是一种除草剂,因为与转基因的密切关系而备受关注。2015年,世卫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把它列为“2A类致癌物”,引发了巨大争议。2017年7月,美国加州把它列入“65号法案”的名单中,要求加注“致癌警告”。而最近,美国环保署(EPA)发布了一个通告,明确指出这样的致癌警告“虚假而且误导”,要去移除这样的警告标识。

草甘膦并不因为转基因而存在

在农业生产中,除草是一项费时、费力、高成本的操作。除草剂能够杀死植物,从而大大减轻除草强度。迄今为止,农业生产中使用过以及还在使用的除草剂有20多种,其中不乏剧毒的产品,比如百草枯等。

草甘膦是其中一种。它发明于1971年,1974年开始商业化使用。跟其他除草剂相比,草甘膦的毒性低、溶解性好、除草范围广,于是很快成为了应用最广、产量最大的除草剂。尤其是2000年以后,该产品专利到期,世界各国的许多农药厂家开始生产。中国厂家的入场,使得中国很快就成为了草甘膦的最大生产国和出口国。

转基因的出现要远远晚于草甘膦。它与草甘膦搭上关系,是因为草甘膦对杂草和农作物“无差别攻击”,所以难以用于农作物生长过程中的除草。通过转基因操作,在农作物中转入了“抗草甘膦基因”之后,农作物就对草甘膦具有了“抗性”——在农田中喷洒草甘膦,会杀死杂草而不会杀死农作物,这种“选择性攻击”的能力,使得草甘膦和转基因成了好伙伴。

草甘膦的安全性与致癌争议

草甘膦易溶于水,很难在动植物体内积蓄。进入植物中的草甘膦大部分会很快被代谢、分解,残留在土壤中的也会降解为磷酸和二氧化碳等物质。在农药的安全性评估中,其“低毒性”得到了确认,在世界160多个国家被批准使用。

当然,它毕竟是一种农药,再低的毒性我们也不希望有。跟其他农药一样,各国监管机构会根据其毒性数据制定一个安全标准。美国的标准是每天每公斤体重1.75毫克,而欧盟的标准则是0.3毫克。按照最严的欧盟标准而算,一个60公斤的成年人每天也可以摄入18毫克而不必担心“有风险”。大豆中的草甘膦残留量限值为20毫克/千克。即使残留量达到最高值,也差不多需要每天吃一公斤才会超标。而在实际的大豆中,草甘膦的残留量要远远低于“20毫克/千克”的限量标准。其他的农作物,比如玉米,草甘膦的残留量比大豆还要更低。

不过,如果用高剂量的草甘膦去做实验,还是能够显示出毒性甚至“致癌性”的。世卫组织下属的IARC就是基于这样的动物实验以及其他的一些调查数据,推测出“可能对人具有致癌性”的结论,从而把它列入了2A类致癌物中。

但这个分类引起了巨大的争议。美国EPA、IARC的上级机构WHO、欧洲食品安全局、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日本等国的相关监管机构,都认为IARC的评估和决定不合理,公开表达了质疑和反对。

加州的“草甘膦致癌警告”以及致癌赔偿案

美国加州有一个“65号法案”,正式名称是《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它制定了一个“已知的致癌与生殖毒性物质”列表,目前大约有900种物质。如果某种物质“在某种途径下接触70年会导致十万分之一的致癌致畸以及其他生殖伤害”,那么就需要进行警告标注。如果有企业没有标注,那么加州的任何个人、团体与律师都可以代表全州人民进行起诉。如果起诉成功,那么被告就需要支付赔偿,最高的可以达到每天2500美元。

IARC的分类并没有法律效力,而65号法案在加州是需要执行的。不过,有人对草甘膦的致癌警告标注提出了挑战,认为它虚假而且误导,侵犯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2018年2月,加州地区法院同意暂停要求草甘膦做致癌警告标注,不过拒绝了把它从65号法案的列表中移的要求。

2018年,加州判决了一起“草甘膦致癌索赔案”。一位日常工作是喷洒农达(孟山都生产的以草甘膦为有效成分的除草剂)的癌症患者,指控孟山都公司隐瞒“农达”危害,导致他遭遇不幸。陪审团判决孟山都败诉,赔偿8670万美元。美国司法体系遵循“案例法”,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将会对类似的几百起诉讼具有示范作用。不过这并非最终判决,孟山都表示将会上诉。在包括美国EPA、FDA和科学院的科学评估结论都不支持“草甘膦致癌”的情况下,起诉结果会怎样,最后也就变成了双方律师之间的“话术纠纷”。

关键词: 草甘膦 致癌 安全性 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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