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4日在浙江乌镇发布的《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显示,截至2019年10月31日,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互联网案件近12万件,案件审理周期相比传统审理模式节约时间约一半。
白皮书显示,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成立。2018年9月9日、9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先后成立。截至2019年10月31日,三家互联网法院共受理互联网案件118764件,审结88401件,在线立案申请率为96.8%,全流程在线审结80819件,在线庭审平均用时45分钟,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约38天,比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时间约3/5和1/2,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8%。法院通过电话、邮箱、微信、短信、公众号等在线送达文书96857次。
在完善互联网司法在线诉讼机制方面,白皮书显示,北京互联网法院当事人立案申请在线提交率100%,诉讼费用在线缴纳率90.3%,在线庭审率98.7%,平均庭审时长52分钟,裁判文书电子送达率96.8%。
杭州互联网法院针对当事人因上班、出差、出国等原因产生的诉讼“时间差”问题,探索“异步审理”模式,结案2495件,平均每案节约当事人在途时间约6小时。
广州互联网法院创造性推出“在线示范性庭审”,以个案示范审理促进类案纠纷化解;目前该院受邀旁听庭审的其他案件当事人,在庭后自动履行和主动和解率达37%。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表示,互联网法院开辟了互联网时代司法发展的全新路径,标志着我国互联网司法探索实践正式制度化、系统化。三家互联网法院利用自身组织优势、政策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充分发挥互联网司法“试验田”和“样板间”作用,在案件审理、平台建设、诉讼规则、技术运用、网络治理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取得显著成果。(记者罗沙、吴帅帅)